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217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2月11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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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应当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发布时间:2025-02-11 09: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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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并明确有关出口退(免)税事项。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根据货物销售的情况,确定具体的申报办理方式:
申报出口退(免)税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先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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