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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32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收到数电发票哪些情况需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3月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收到数电发票哪些情况需要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
发布时间:2025-03-07 1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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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票方取得数电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成品油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库存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确认用途有误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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