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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38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餐厅将外购未加工货物直接与外卖食品一起售卖,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3月1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餐厅将外购未加工货物直接与外卖食品一起售卖,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03-19 15: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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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按照兼营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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