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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634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4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已开具的数电发票是否可以作废?
发布时间:2025-04-21 09: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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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数电发票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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