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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72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于何时向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于何时向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发布时间:2025-05-06 15: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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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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