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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767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其中某一个子女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其中某一个子女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5-05-13 1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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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额度。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无论选择哪种分摊方式,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上,每月最多只能按15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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