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769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5月13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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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5-05-13 14: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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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未开票收入,在填写申报表时,需要将所有销售收入(包括已开票和未开票收入)合并计算,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若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若季度合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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