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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77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之前,是否需要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之前,是否需要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
发布时间:2025-05-13 14:1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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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需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行办理海关手续。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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