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
主持人: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样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我公司可以选择按小微企业汇算请教所得税吗? 黄橡文:企业同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因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更优惠,所以建议企业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您好!我是高新区的企业 请问2020年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还需要税务部门一对一辅导审核吗? 黄橡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可自行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享受优惠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政策问题,可及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主持人:我公司改造市政管道,政府拨款40%,我司自筹60%。政府拨款如何才能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该改造资产的折旧能税前列支吗?
黄橡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主持人:纳税人汇缴时出现资产损失专项扣除事宜(比如应收账款收不回来了,有法院出具的判决书)1、对个这损失还需要专门出具审计报告吗?2、对于资产损失专项扣除还需要专门去税务局做专项损失备案或报送资料吗? 陈林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65号)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不再需要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5号),企业申报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主持人: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成期限是否会延迟? 陈林峰:目前尚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时间延期的通知,后续如果总局有相关通知要求我局会及时告知广大纳税人。 主持人: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企业如果没有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黄橡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事先取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主持人:请教嘉宾:假如企业在汇算清缴期间,因会计调整,发现汇算清缴应交企业所得税数远大于预缴数,企业应该怎么处理?直接按汇算清缴数缴纳剩余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吗?是否涉及滞纳金?对企业纳税信用评级有没有影响? 黄橡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预缴税款,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因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按规定进行税会差异调整涉及补税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加征滞纳金。 主持人: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对签署的合同有什么具体要求?合同内容中包含家属保险,但是能分开,职工的保险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吗? 黄橡文:企业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天津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政发[2003]5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