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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1957主题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9月3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30 1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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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为了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我们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统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本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到2020年10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字样。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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