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221 | 主题分类 | 结果反馈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4年2月1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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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4-02-01 11: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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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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