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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0015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请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或税款多少?依据是什么?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月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请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或税款多少?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1-02 16:5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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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19日 回复日期:  2019年11月26日
来信标题:  请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或税款多少?依据是什么?谢谢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工作实践中,了解到本市及外省市很多律师事务所都说不缴纳印花税,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也找不到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的明确对应关系,但主管税务局说的按购销合同上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责任义务,义不容辞。但是不明白是否真属于纳税范围,税率多少,具体依据是什么?望百忙中坚守初心及时回复解疑释惑。
处理情况:  " 经核实,来信人对政策理解有误,并不存在所述针对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由于企业成立时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和发生的应税行为,选择了印花税税费种认定。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在实际经营中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与认定不一致,应向税务机关申请进行修改更正。但该来信人所反馈的企业并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的修改更正,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即便是未发生应税行为,也要向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企业误认为此申报是对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征收印花税。 已向来信人进行征管规范流程及相关政策解释,得到来信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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