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305 | 主题分类 | 热点信件答复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会超过10万元,请问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2月27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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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会超过10万元,请问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2025-02-27 11: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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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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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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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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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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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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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会超过10万元,请问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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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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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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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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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是否会超过10万元,请问要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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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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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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