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308 | 主题分类 | 热点信件答复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2月27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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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发布时间:2025-02-27 1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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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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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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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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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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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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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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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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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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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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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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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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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果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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