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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308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2月2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发布时间:2025-02-27 1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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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2月27日 回复日期:  2025年2月27日
来信标题:  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纳税人错误确认数电发票用途后,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处理情况: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果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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