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443 | 主题分类 | 热点信件答复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3月31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5-03-31 08: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来信日期:
|
2025年3月31日
|
回复日期:
|
2025年3月31日
|
来信标题:
|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受理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来信内容:
|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处理情况:
|
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