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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443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3月3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5-03-31 08:5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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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3月31日 回复日期:  2025年3月31日
来信标题: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自然人出售者销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后,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处理情况: 为方便自然人出售者办理汇算清缴,税务机关提供了线上和线下两个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选择线上办理。纳税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进行办理;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可就近至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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