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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593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4月1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发布时间:2025-04-14 09: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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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4月14日 回复日期:  2025年4月14日
来信标题:  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如何通过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APP查询、下载、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处理情况: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自有的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票据类别、发票来源、票种、发票号码等条件,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发票相关信息。自然人可以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个人票夹查看、下载、导出、拒收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申请代开的数电发票,并可使用扫码开票、发票抬头信息维护、红字发票提醒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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