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按月填报《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向税务机关办理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办理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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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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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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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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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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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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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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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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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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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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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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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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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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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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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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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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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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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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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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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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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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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扣缴义务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6.扣缴义务人扣缴的 A 种股票税款,以一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 B种股票税款,以两个交易周为解缴期,自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结清上月代扣的税款;扣缴的非交易转让税款,以一个月为解缴期,于次月 1 日起 10 日内将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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