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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085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费申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6.1.9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2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6.1.9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27 14: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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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为已进行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申报业务。
       【办理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2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3.“天津税务”手机APP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缴费人;手机APP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手机APP反馈给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支持本月申报及预缴申报、本年度补缴申报、特殊缴费申报。
       2.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登录】方式,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输入“证件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功能,选择“本人”或“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在“参保信息选择”页面,进行缴费基数确认,设置每个险种缴费基数的“生效月份”及“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进行申报。(1)日常缴费,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月份”,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提示业务规则的,需重新选择。(2)特殊缴费,选择应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可以选择“光大云支付”,点击【确认】,跳转到支付界面,界面生成“微信”“支付宝”缴费二维码,扫码完成缴费。也可以选择“云闪付(银行卡)支付”,输入银行卡卡号,点击下一步,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3.下载并打开“天津税务”手机APP(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也可通过“支付宝”APP搜索“天津税务”小程序或通过“津心办”APP纳税缴费模块访问)

       选择【办税】→【自然人业务】,按提示完成注册后,输入“证件号码”、“密码”,点击【登录】。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功能,选择“本人”或“他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在“参保信息选择”页面,进行缴费基数确认,设置每个险种缴费基数的“生效月份”及“基数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日常缴费”或“特殊缴费”进行申报。(1)日常缴费,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月份”,确认应缴费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提示业务规则的,需重新选择。(2)特殊缴费,选择应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可以选择“光大云支付”,点击【确认】,跳转到“微信”“支付宝”支付界面,完成缴费。也可以选择“云闪付(银行卡)支付”,输入银行卡卡号,点击下一步,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4.在街镇党群服务中心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见《缴费通知单》。
       5.灵活就业人员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社保参保登记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手续,持开具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到税务机关协议商业银行缴费,也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支持刷卡及扫码)或缴纳现金方式缴费。
       6.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当年本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当年本市缴费基数下限。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依据有关行政部门文件进行调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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