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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收专栏 > 战疫情,促发展,天津税务人在行动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0-00655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3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的通知 税总函〔2020〕43号
发布时间:2020-03-13 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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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请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加强审核核算,及时办理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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