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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收专栏 > 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专栏 > 媒体报道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0528主题分类 媒体报道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人民网:五部门明确!事关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4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人民网:五部门明确!事关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4-08 17:1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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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通知》提出,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

同时,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将及时核查并上报。

据了解,清单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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