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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10: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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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邮编:300051,电话:022-60352186,传真:022-2782578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宗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进渠道建设,加强监督保障,逐步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推进日常管理,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作风建设和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依法治税和税收宣传工作进行有效结合,积极对外宣传和展示干部队伍的良好风貌。全局各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落实责任、规范流程、开展考核,确保政府信息依法、有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网站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通过宣传橱窗、电子屏幕、咨询专线电话、短信群发平台、税收政策宣讲会、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努力实现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和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得到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使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拟公开信息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流程和审查权限,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

        (二)优化办税服务厅政策发布服务管理。以办税服务厅作为信息公开前沿阵地,通过公告栏张贴公告,电子屏幕信息滚动播报,发放宣传手册折页,设置导税员,完善咨询台,明示涉税文书填写范本等种种举措,全面公开税收政策及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另一方面,在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及时对办税服务厅电子触摸屏的信息内容进行充实更新,确保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指南等各栏目信息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的办税需求,方便了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现场的自助查询。

        (三)推动网站政务信息的发布。充分发挥网站受众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网站作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进一步突出了税务网站的主平台作用。

        (四)加强新闻媒体的渠道作用。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交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能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涉税信息。全年在中央和省级电视、报刊、网络媒体,报道刊发我局各项税收宣传新闻190篇次,全面解读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和减税降费举措,展现了我局良好的工作风貌。

        (五)利用短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通过短信平台及时进行信息传达,发布税收法规、纳税申报、系统升级等通知类信息22万余条。主动公布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沟通,保证社会关切的相关涉税信息及时被公众知晓。

        (六)通过调研走访和组织纳税人学堂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讲解答。开展下企业调研走访活动,面对面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解答涉税问题;定期举办减税降费等各项热点税收内容的宣讲培训,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尽享改革红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96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662

行政强制

6

0

2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700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诉讼3件,结果均为驳回诉讼原告请求。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3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工作管理和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开方式的创新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将围绕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公开界限。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围绕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便民办税,建立健全政府公开管理相关办法,完善决策公开机制,增强决策透明度。二是完善公开平台。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重点发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网站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快捷化、亲民化、长效化。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涉税舆情的回应工作,及时借助主流媒体网站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适时回应纳税人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