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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5: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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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1000000/index.jsp)进行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邮编:300051,电话:022-60352186,传真:022-2782578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对照《2020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按时限完成天津市税务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标准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

        围绕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以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咨询热线、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短信语音群发系统为信息公开平台,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宣传力度,开展“护苗促发展百日行动”活动,全年累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级媒体以及天津日报、北方网等地方主流媒体平台刊发宣传稿件140余篇次,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544篇,发送短信和语音通知共计16万余条,税务网站发布涉税公告信息1698条,工作动态信息45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总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全部按时办结答复。其中,依据《条例》规定,1条为不予公开事项,已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2条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已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拟公开信息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流程和审查权限,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

        (四)平台建设

        以税务网站为政务公开主平台,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拓宽微信公众号、短信语音群发等“非接触式”信息公开渠道,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举办税收政策视频宣讲会,推进“天津和平税务”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推送税收政策、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让纳税人更快更全面获取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对外。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负责同志及相关岗位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38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0

20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767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2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求,仍存在改进和提升之处。主要问题为:信息公开形式的创新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着力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局新媒体小组,根据社会需求热点,制作视频、动画等原创作品,提供更加及时、生动、形象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开通“天津和平税务”微信公众号,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升公众获取公开信息便捷程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