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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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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 gov.cn/11241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邮编:300051,电话:022-60352186,传真:022-2782578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的部署,紧密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础,切实增强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涉税公告信息2613条,工作动态信息5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013篇,包括税费政策、热点问答、操作指引、通知公告等内容,其中原创内容145篇;通过短信和语音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政策提醒、办税通知等消息共计105万余条。强化政策解读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探索可视化答疑,开展线上学堂20场,累计观看超3万人次,将税费优惠政策梳理整合成“政策礼包”,向辖区内2千余户个体工商户、8千余户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推送。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本年度新收4件,上年度结转2件,已全部按期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2件,复议决定均为结果维持,复议后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诉讼决定1件为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归口管理,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维护,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审查责任主体,不折不扣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要求,切实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抓好门户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日常更新“天津和平税务”微信公众号,丰富融媒体产品,不断提高政策图解质量和短视频宣传制作水平。按照税务总局、市局部署,利用线下税收宣传、线上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广“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平台,开展税务咨询、交流互动、政策培训等活动。
       (五)监督保障方面
       发挥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绩效考核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性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救济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4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1

0

0

1

2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部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仍需增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加强对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督促与考核,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二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全面把握相关政策法规,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处理”中2条为申请人主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