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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09:4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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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1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邮编:300051,电话:022-60352186,传真:022-2782578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深入贯彻《条例》,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署,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致力于打造透明、高效、服务型税务机关。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涉税(费)公告信息1620条,工作动态信息70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989篇,包括税费政策、热点问答、操作指引、通知公告等内容,其中原创内容101篇;通过短信和语音平台,点对点向纳税人发送政策提醒、办税通知等消息共计48万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全部按期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4件(含上年度结转1件),复议决定为2件结果维持、1件结果纠正、1件尚未审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均为复议后起诉,诉讼结果为1件结果维持、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严谨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全链条管理机制。信息采集源头多元,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确保原始资料准确。审核环节,科室负责人初审把关信息准确性,法制部门和保密办公室再审确保合法合规,有效保障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方面

       依托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持续用好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组等政务新媒体渠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全力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依托电子税务局APP,用好信息推送功能,基于纳税人类型、办税习惯、行业属性等多维度数据画像,精准推送相关政策。

       (五)监督保障方面

       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流程执行规范性等。全方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厅显著位置公开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听,及时受理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64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1

0

1

4

0

0

0

0

0

1

0

0

1

2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存在1件因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两部分内容分别进行答复,申请人不服本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本机关依据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24年6月28日向申请人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将加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质量,严格采取“是不是、有没有、给不给”的三步审查法办理依申请公开,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含多个事项的,针对每一个事项分别按照上述步骤审查后作出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