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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3 10: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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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2000000/index.jsp )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51号,邮编:300170,电话:022-24314379,传真:022-2431437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按照市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宗旨,以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为主线,依法依规披露政务信息,努力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有力抬升政务信息公开在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流程、丰富内容形式,不断强化自身软、硬件建设,使政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微信平台等渠道,积极构建与纳税人交流沟通的纽带,使政务公开内容更广、频率更高、渠道更宽。结合自身职能,及时且有针对性地公开相关信息,使政务公开工作贴合税收工作实际,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促进税务机关自身形象建设。一是创新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三大载体各自的特点。利用门户网站面向公众、严肃正式的特点,发布最新工作动态和政策文件,公布涉税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一年来,通过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80条,主要包括通知公告15条、涉税新闻65条;同时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定向、灵活、主动推送的特点,及时向“河东税务局”公众号的订阅者精准投放最新政策、政策解读、便民措施、办税公告,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全年微信平台共发布信息750条;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示板、触摸屏的功能,多渠道多方式及时进行政策宣传,为线下受众提供全面的涉税信息和办税指南,扩大受众面,增强影响力。二是紧扣需求,丰富信息内容。找准上级要求、我局需求、纳税人诉求三方面的交点,及时选取符合要求的有效信息对外发布;严格按照总局、市局要求的信息公开频次,定期发布工作动态,反映工作成效,将税务机关的一些工作内容推向公众视野,拉近与公众的距离;结合我局工作重点与企业理解的难点,主动发布政策法规及配套解读,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促进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规范流程,把关信息质量。健全网站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规范性审查和保密审查,由发布部门、办公室及分管局领导层层把关,确保信息“质检合格”。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干部及相关部门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和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规范操作、严守程序,提高相关部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8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33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528

行政强制

6

0

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7478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3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方均为天津市长天律师事务所,申请方式为邮寄,要求答复方式为书面答复,申请的内容主要涉及我局遴选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以及我局的机构职能。我局对长天律师事务所的三次申请均已作出答复,其中机构职能信息属于已公开信息,我局已书面告知具体网址以便申请人登录查询;遴选律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由于不属于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依《条例》第二条不予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3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1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1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3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河东区税务局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1条。申请人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对我局2019年7月17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2019-001)向天津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由于条例适用依据有误,责令我局按《条例》有关规定重新作出告知。我局于12月9日已按照市局有关要求重新作出告知并寄出。

        2019年,河东区税务局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1条。原告: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2019-00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被告按照原告要求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理由: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公开遴选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的程序、标准、依据及遴选文件公示方式等相关遴选规定。被告回复称此项申请公开信息为其内部事务,拒绝予以公开,原告认为被告以内部事务为由拒绝公开,违反《条例》及政府工作公开透明的基本精神。

        2020年1月3日收到河东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津0102行初124号),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1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河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提高受众面、完善政务公开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整体运转效率不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知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谁公开谁负责”,完善局内督办体系,加大工作推动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对重点岗位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依据准确;对全体干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信息公开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法制审查和保密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坚决不对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