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动 态 通 知 公 告 办 税 厅 所 联 系 方 式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7: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东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51号,邮编:300170,电话:022-24314379,传真:022-2431437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落实《条例》和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现将整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深化信息公开内容。2023全年河东区税务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1135条,主要包括工作动态35条、更新领导简介信息4条、资料下载类信息35条、涉税信息公告11061条;“天津河东税务”微信平台发布信息750条。2023年,我局通过主动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公众权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进一步优化公开办理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审核机制,全面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效。2023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按时办结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按照市局有关要求,我局持续优化政务公开审查流程,进一步落实审查责任,明确各流程办理时限,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效率,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全面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创新宣传推广形式,积极探索“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功能使用;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等活动,积极开展走访座谈活动;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费热点信息,原创制作政策解读类、政策联播类、优化服务举措类等新媒体税宣作品,借助“天津河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面向辖区纳税人发布,帮助纳税人随时随地了解学习税费政策;继续加强我局对外业务咨询热线建设,增加小呼中心接线人员至6名,提升咨询热线接通率;通过办税服务厅智能宣传屏发布征期日历、办税地图、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示、办税指南等涉税资讯,满足纳税人不同需求。

        (五)监督保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条例》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适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0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流程不够完善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扩宽公开渠道,优化公开办理流程,积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