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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限期改正公告
津西税限改﹝2024﹞1000000029号
发布时间:2024-03-19 09: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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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超(纳税人识别号:132128********0711)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2024年3月23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