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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西税限改〔2024〕1000000038号
发布时间:2024-09-14 16: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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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存庆:(纳税人识别号:412822********3779)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4年09月04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