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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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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的子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http://tianjin.chinatax.cn/11243000000/index.jsp)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邮编:300203,电话:022-23261900,传真:022-23261900)。

        一、总体情况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防范化解税务领域重大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2020年,河西区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落实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各项指示要求,持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切实履行信息告知职责,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透明度、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的同时,多位一体推进疫情防控宣传、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依法治税、正风肃纪、工作作风改进等工作协同开展。

        (一)主动公开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要求做好税务机关机构信息和权责清单公开。不断拓宽纳税人信息获取渠道,在完善政务网站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微信公众号、短信提醒及新媒体渠道的信息公开力度,在线召开网络税企座谈会回应企业关切问题,办税服务厅窗口干部一对一视频连线解答纳税人税费缴纳问题,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的同时,提升纳税人获取税收相关信息的精准性、便利性。全年微信公众号“河西税务”发布各类信息总计291条,区局81944200纳税咨询电话接入、回拨咨询电话10万余通。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加强依申请信息公开管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相关公开流程和制度,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合理信息需求。2019年度无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局各部门协同合作,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明确公开范围及事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要求,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泄露国家秘密,并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及时对发布的过期、失效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和清理,保证各公开渠道提供的信息准确有效。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区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丰富完善网站各栏目内容,及时更新有关税费优惠、上级部署等政策方针文件,发布辖区企业多缴税费退还等通告,为优惠应享尽享、税费应退尽退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在河西区税务局政务网站更新涉税通知公告57条、税收工作动态50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年度报告1条、更新领导简介4次。

        (五)监督保障

        区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监督工作,结合《2020年天津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以最高标准把好信息质量关。政府信息发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后续保障工作,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以完善的制度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2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0

46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374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914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过去一年中,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在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发现了不足:主动公开的力度较先进单位尚有差距,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还有进一步拓展空间。针对工作薄弱之处,区局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制度、改进了工作方法、提升了工作质量。一是做好信息发布与解读,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税务信息,通过网站发布、微信公众号推送、发送短信等形式主动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对已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确保准确权威,提升针对有特殊问题纳税人的个性化服务水平,强化一对一联络沟通,保障企业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二是强化公众互动参与,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重点结合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和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开展满意度调查,结合税企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强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工作,对税务网站上收集到的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公众留言、局长信箱来信等互动信息及时予以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