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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4: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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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邮编:300203,电话:022-23261900,传真:022-883753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河西区税务局贯彻《条例》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河西区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税收中心职责,做好执法信息公告、税费政策宣传、线上咨询服务等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把握时效性,第一时间发布辖区涉税信息公告、新闻动态等重要内容,做到及时、公开、透明,及时整合清理过期信息,保障主动公开信息准确性。拓宽覆盖面,运用税务网站、微信服务号等多平台协同共振宣传,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涉税涉费事项应知尽知。提高精细度,深入介绍政策内容,用最接地气的操作指南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内容更“解渴”,聚焦纳税人关注点和需求点,原创发布税费政策解读、申报操作指引内容30篇,在意见的收集和反馈中让主动公开信息更实用。2021年,河西区税务局网站更新涉税通知公告33条、税收工作动态80条;微信服务号“天津河西税务”全年共发布信息162条;纳税咨询电话接入、回拨电话13万余通。
        (二)依申请公开
        切实贯彻依申请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开展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的合理信息需求。2020年度无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政府信息管理,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使用水平。压实信息管理责任,深化政务公开的同时,明确公开事项范围。落实信息发布全流程审核制度,严守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办讲座、日常提醒等方式,增强干部信息保密意识和舆情风险意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依托税务网站、微信服务号两个主要平台持续对外发布涉税涉费信息和解读产品,使用腾讯会议等软件开办在线纳税人讲堂回应群众关切,不定期通过短信发布平台向辖区纳税人缴费人发布重要提醒。严格审核消息来源及内容,定期开展已发布稿件的自查和区局间互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得当。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落实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公民信息知情权。完善信息产生、审核、发布、检查流程,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闭环管理。配齐配强人员,由税务干部专职负责网站和微信服务号维护,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在重要时间节点前做好工作部署和应急预案,防范突发事件和恶意攻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税费政策解读产品的推出策略有待优化。二是政务新媒体产品制作实力薄弱,产品质量与先进单位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二)改进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在运用基层一线单位优势,快速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软件操作、申报缴纳等热点问题的同时,有计划地捆绑发布税务总局、市税务局关于政策制定过程的原理性解读产品,使政策解读更具体、更完整、更丰满,让纳税人缴费人“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发现选拔有才华、有特长的税务干部,借助海河融媒中心、河西融媒等外部专业媒体力量,制作品质优良、喜闻乐见的税费政策解读产品,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