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部门对申报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合伙企业合伙人开展风险应对
发布时间:2025-03-04 09:4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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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发现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报2023年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成本费用率过高,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不实的疑点,对其进行风险提醒。该律师事务所存在使用不合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等问题,在税务机关风险提示和政策辅导后,合伙人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合计34.6万元。
天津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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