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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每季度组织全局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按照学法用法制度要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持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取得实效。组织全体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100%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部门作用 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税务局的各项工作安排和要求,持续改进和优化工作方式,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有力提高税收执法、纳税服务、行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决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收税费底线,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应减尽减,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成立京津同城化建设重点项目组,持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继续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落实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四)健全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按照税务总局和市税务局工作部署,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工作例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经会议集体讨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从日常工作实际出发,将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程序,切实加强各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加强对局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分析,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把握趋势;加强对重点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薄弱环节及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做好调研分析。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市税务局工作部署,推行“三项制度”,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首违不罚”工作要求,大力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税法宣传教育,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依托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做好“税收宣传月”,扎实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深入企业、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税法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区域执法标准统一,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不断完善税收执法体制机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专业干部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重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应急执法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监控,积极同市税务局、区政府部门等衔接,对可能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公平正义 打造“枫桥式税务所”,积极探索多部门参与的税费矛盾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制度,注重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税收工作中的作用,安排6名公职律师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及时介入、积极化解征纳双方的矛盾纠纷,为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帮助。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要求,注重对公职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主动履行税务机关职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谈心谈话、学习培训、廉洁党课等,夯实思想基础,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开展精准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实施监督。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通过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及纳税服务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建设智慧税务 推进“两机制一中心”建设,整体工作效能开创新局面。一是深化智慧税务建设,征管智控机制促进基础征管水平高质量提升,大大降低税源管理所工作量。二是深化“以数治税”理念,风险应对机制促进税收数据效能高水平释放,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和撬动作用,抢抓风险应对机制试点单位机遇,践行“数据+规则”理念。三是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税费服务中心促进税费服务质效高效能增强,扎实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规划“动静分离、无需折返”高效率服务动线,打造“教”“辅”“办”立体相融沉浸式办税体验,对办税服务厅高频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自动化+智能化”设计,实现窗口整体办税效率提升。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项工作,积极发挥领导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注重培养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税务行政执法水平还需提升 部分干部的法治观念还不够强,法律素养还有待提升,存在税收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的现象。原因是日常工作中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虽然能在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各项工作,但执法工作还不够细致。 (二)工作创新的手段形式还需发掘 如在税务京津同城化等方面的工作方式还比较传统,缺乏创新。原因是在积极探索创新思路举措方面不到位,观念还不够深入。 (三)高素质法治人才数量还需增加 公职律师等法治专业人才数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复议诉讼案件的需要。原因是一线执法部门工作强度较高,兼顾工作与学习的难度较大。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有关情况 (一)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 为确保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收实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落地,党委书记、局长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要求,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按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税务系统依法治税新精神等理论知识,有效推进常态化学法,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 (二)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 由区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直接承担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建设法治税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等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区局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高。 四、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治机关建设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完善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处罚文书评查、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诉讼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干部培训教育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定期组织法治相关的培养和考核,不断提升全局干部法治素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及时对国家制定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安排培训学习。 (三)加强公职律师使用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事项决策、法制审核、信访举报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的作用,丰富法律人才锻炼和使用领域,打造法律专业工作团队。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公职律师数量,增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能力,为全面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四)加强税务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持续优化内控监督平台,建立常态化风险扫描机制,加强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下一阶段,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构建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不断增强税务执法能力,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促进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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