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税发〔2019〕6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费款(以下称退费)。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费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费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河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一号楼A座)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费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费。若考虑退费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费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费,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24454338。
附件: 纳税人名单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2019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