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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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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列示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5000000/index.jsp)进行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瑞海大厦A座,邮编:300010,电话:022-24467055,传真:022-2446705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全年工作计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平台建设,严格审核把关,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常态化、规范化上取得新突破。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抓好公开平台日常建设和维护,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提升公信力、执行力和税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强化疫情防控、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领域信息发布,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宣介先进典型案例,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推送税费优惠政策,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效。持续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依法治税重点工作,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度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工作动态55篇、通知公告15篇,“天津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39篇,累计阅读量9.1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立足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性、专业性特点,组织情况熟、责任心强、文字功底好的专门队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求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经由申请发布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

       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阵地,紧盯门户网站管理,及时、准确更新责任栏目;加大新媒体平台维护力度,第一时间发布、转载权威信息;加强与人民网、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交流,主动提供新闻素材,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作用。注重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软硬件维护和宣传栏日常更新,公示办税缴费流程和咨询、投诉、监督电话,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查询、获取相关信息,持续提升办税缴费透明度,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审查”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完成整改。组织开展《条例》专项学习研讨,储备信息公开团队后备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河北区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然存在提升的空间。一是公开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内容有待丰富。下一步,区局将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办法、新手段、新方式,从以下两方面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和时效性。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纳税人缴费人的重要渠道和优化区域税收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组织开展《条例》专项学习,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形成规范畅通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应公开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是突出重点,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税收政策和权威政策解读等信息,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法治意识和税法遵从度。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紧盯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