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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1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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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佳宏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06MA06JQ5Y7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全文,税务机关根据你(单位)办理相关登记时所申报的行业、经营范围和应税行为(财产)等信息,以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依法取得的其他相关信息,对你(单位)具有申报纳税(扣缴或代征)义务的税(费)种进行了认定。

        因你(单位)登记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与实际不符,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津红税通〔2023〕64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