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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法治建设为主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打造效能税务,持续优化执法服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红桥区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税法权威,依法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税法遵从和税收共治,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化法治学习培训,落实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每季度初定期发布学法计划,要求全局各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24年组织干部开展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全局共331人参加,100%完成学习并考试合格,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 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发挥税收职能 一是依法发挥税收职能,全力抓好主责主业。区局认真贯彻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依法依规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严格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坚决遵守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收税费底线,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持续提升组织税费收入质量,维护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是拓展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区域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丁薛祥副总理调研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和拓展提升税收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税务京津同城化发展,走访调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对标先进明确3项重点任务。积极对接区域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围绕红桥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等重点工作,深挖税收大数据价值,剖析重点领域发展情况,形成各类分析报告,充分发挥以税辅政作用。 三是依法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把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区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贯彻落实“3+1”政策清单,持续巩固深化“五措并举”工作策略,加强税费优惠政策的协调推进和督导落实,不断拓宽精准推送渠道,推动税费政策精准快达。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税收制度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没有上位法依据,没有上级机关授权,不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落实税收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相关要求,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基层意见。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法,配合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规范化、程序化税收政策调整长效机制。 二是落实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税务总局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新入职干部培训辅导,不断提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要求。持续提升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程序的刚性约束,坚持工作例会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二是注重听取意见,提高论证质量。强化公职律师培养使用,2024年培养新增2名公职律师,从日常工作实际出发,积极聘请专业法律顾问1名。在推进依法行政决策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智囊辅助作用,强化决策论证,提高论证质量,切实加强各项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程序。以推行“三项制度”为重点,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利用天津市税务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化,确保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强化《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学习培训,保障新裁量基准平稳实施。持续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结“零超时”。 二是强化税法宣传教育。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区局坚持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注重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普及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六进”深入企业、学校、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依托“津税通”征纳互动云服务、“天津红桥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创新开展专题式、可循环的可视化直播答疑活动,围绕税费优惠政策突出精准宣传,及时推送各项政策原文及相关讲解。 三是持续提升税费服务质效。严格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按照“纳税人满意度提升项目”安排,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大力推进办税服务厅转型升级,积极推动税费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先进案例被中国税务报和天津新闻报道。扎实开展“热线并轨”工作,咨询电话接听率提升至96%。认真落实“网格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配合度,制作“办税服务卡”,精准收集解决税费诉求。常态化开展“税路通”品牌宣传活动,加大外资企业管理服务力度。累计举办纳税人学堂共19次,进一步提升政策培训质效。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按照市税务局各项应急预案文件要求,制定区局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运行机制,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提高应急预防、处置和指挥水平。 二是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应对突发事件,着重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应急执法能力,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全局各部门应急预案执行能力。聚焦重点场所和关键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积极同市局、区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要求,遇重特大事故或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应对。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大力建设“枫桥式”税务所 一是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区局积极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组织成立由公职律师、虎将俊杰、税费服务体验师、商会代表等专业人员组成的“枫桥志愿服务团队”和“税费矛盾争议联动调解工作团队”,打造税费争议矛盾化解中心,专注于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纠纷预防机制建设,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建立健全利益表达和协商沟通等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依法维护纳税人权益。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解决行政争议的作用,积极主动履行税务机关职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区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以清单式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三个层面,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升全局干部纪法意识。依托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对组织收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出口退税等方面监督,通过警示教育、通报案例、自查自纠、廉洁承诺和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到警示督促全覆盖,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贯彻落实政务公开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认真配合巡察、审计等监督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要求。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进一步健全纳税人监督机制。同时,以互联网为支撑,依托新电子税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广泛搜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持续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扎实推进智慧税务建设,驱动税收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结合全年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发2024年工作任务台账,以常态化考核层层压实责任,稳步推进征管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强化“两机制两中心”建设。做好新电子税局和“慧办平台”上线工作,组建专项工作组,高效完成推广上线工作。加强信息技术的保障支撑,积极打造税费服务中心、征管智控机制、风险应对机制,配合落实系统运营中心,推动构建“征纳权责明晰、服务职能整合、税源专业管理、风险集约统筹”的征管新格局。 三是做好征管质量“5C+5R”监控评价工作。以“数据+规则”理念为驱动,深化税源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征管各环节管理,提升基层税源管理专业化、集约化、差异化水平。提升用数据说话、靠数据决策、依数据执行的综合能力,实现数据驱动税收业务发展。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区局党委牢牢把握税务机关政治属性,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项工作。积极发挥领导作用,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推动税务机关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收实践、推进法治税务建设落实落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述法”工作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开展主要负责人讲专题法治课,有效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 二是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由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将建设法治税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区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等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区局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高。 三、存在的不足 2024年,区局能够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是法治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公职律师、法律专业人员较少,需进一步培养专业化力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5年,红桥区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丁薛祥副总理在天津调研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以税收法治建设为主线,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断增强税务执法能力,努力打造高水平效能税务,着力推进法治税务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心城区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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