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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6 16: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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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杜红梅,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6190146。
       持证人:贾炳坤,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000240339。
       持证人:刘宪武,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6190175。
       持证人:王春煜,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6190056。
       持证人:张伯胜,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6190204。
       持证人:张晓欣,税务检查证号:津税征1201061902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