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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4: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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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24号,邮编:300130,电话:022-86524672,传真:022-8652467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红桥区税务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通过红桥区税务局网站发布各类税收信息143条,通过红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税收信息、政策宣传信息426篇,利用短信群发系统发送通知、公告宣传等信息29846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政务公开始终,建立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履行公开流程,严格把关公开内容,做到“三审三校”,坚持信息发布登记备案,保证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确保公开内容高质量、公开方式合标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平台管理。细化日常管理、系统维护、运行使用等工作职责和要求,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平台监测。常态化开展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监测管理,确保无错误链接、空白链接和错别字,保障栏目内容完整准确。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推进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通过图解、漫画、视频、专题等多种形式,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和内容,提升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税服务的整体水平,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研讨交流,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养。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组织保障。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部署,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常态化督查,以整改促提升,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一些群众对此项工作还不够了解。三是个别栏目设置不够健全,部分政策解读不够充分。
        改进措施:一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平台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工作,借助新闻媒体、短信群发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好重大事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二是补充栏目设置,加大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新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倡导积极、全面、合法、透明的政府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