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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6: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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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11246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红桥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芥园道8号,邮编:300121,电话:022-86524672,传真:022-8652467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红桥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市税务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务公开各项成果运用,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红桥区税务局网站发布各类税收信息140条,通过“天津红桥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税收信息、政策宣传信息447篇,利用短信群发系统发送通知、公告宣传等信息12767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各类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文件学习,夯实政务服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到行政诉讼1件,尚未审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完善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依法满足人民群众对税务部门政府信息特别是执法信息公开的合理需求,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不断提升税收治理能力,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对区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审核和运行管理,持续优化完善税务网站内容与服务,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体验感获得感,加强对区局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审核和运行管理,强化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工作,加大对局域内网、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阵地和大厅宣传栏、电子屏、各类宣传视频等宣传载体的管理和审核力度,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提升新媒体宣传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日常管理,规范区局内外网信息发布。从公文制发源头对行政发文进行信息公开审查。落实主动公开审查,严格审批流程,指定专人负责,坚决避免发布消极言论和负面消息和违法违规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平台无错误链接、空白链接和错别字,保证平台栏目内容完整准确。三是落实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查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舆情监测和工作风险点排查,注重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风险排查和防控,及时发现和分析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前研判、应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层层压实责任。着力完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及时调整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健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区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区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局各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三是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兴税、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实践锻炼,组织参加培训讲座,提升干部专业素养。四是加强考核监管。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持续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8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反馈还需进一步完善规范。二是信息公开的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工作特色还不够鲜明。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总局、市局相关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办理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部门认真落实专题研究、综合研判、阵地建设和公开管理等工作责任要求。二是做好现有信息公开平台的公开工作外,充分利用局域网、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充分发掘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信息公开方式,将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准确向社会进行公开。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税务干部处置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素养,全方位提升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处理”中1条为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