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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5: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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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安正路230号,邮编:300450,电话:022-25696162,传真:022-2569616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规定,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税制改革、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推进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化为重点,深入扎实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结合职能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落实落细政务公开机制体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突出重点环节,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大力加强内控监督机制建设,不断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内部工作内容和程序。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中新生态城子网站及生态城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2021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加大硬件设备投入,并配齐各类宣传资料,强化税务网站信息维护,保证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制定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制度,对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和窗口作用。公开内容涵盖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纳税咨询等方面政府信息。按照税务总局、市局的要求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成立了生态城税收普法志愿服务队,依托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开展税法宣传。以微信公众号平台为载体,及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办税程序、工作动态、理论研究、热点问题等重要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不断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小组职责。严格落实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保障责任,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7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工作开展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公开方式的创新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工作流程
        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形成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思维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
        (二)强化互动参与
        做好信息发布与解读,对需要纳税人广泛知晓的信息,应该通过各个平台主动告知纳税人,对已经发布的信息,及时做好更新和调整。强化纳税人的互动与参与,拓宽与纳税人沟通的渠道,对税务网站上收集到的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公众留言、局长信箱等互动信息,及时予以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