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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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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50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东丽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与跃进路交口,邮编:300300,电话:022-84375085,传真:022-8437508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丽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天津市税务局以及东丽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层层夯实公开责任、切实提高公开质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全力推动东丽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

        持续完善东丽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扛牢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业务能力素养、做好公开工作的督导和检查,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策解读质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开要求,严格审核公开信息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平台,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涵盖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减税降费等多方面信息,确保公开信息准确、高效。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定期普及税收知识要点、发布税费政策专业解读等内容,保持高频率更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切实提高公众对东丽区税务局工作的了解和参与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可信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公开流程,依法依规受理公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天津市东丽区政府网站线上平台或信函投递、当面递交等方式提交申请。

        2023年,东丽区税务局受理了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5件已按时办理完结,2件申请人自行撤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进行答复,告知申请人法定救济途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东丽区税务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公开申请以及办理流程等事项,规范政府信息分类、保密、归档等要求,建立相应档案和台账,做好涉密信息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同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口部门抓落实”的工作制度有序开展,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监督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和评估,确保政策高效执行,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透明;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反馈和监督,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线上平台、来信来访等渠道,对信息公开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1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1

1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东丽区税务局虽然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发布政府信息,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仍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区局工作的需求。下一步,将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信息公开质效,确保在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同时,及时发布公开信息,快速答复公开申请,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无法提供”中,1条申请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该政府信息非本机关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不属于本机关公开的范围;“其他处理”中,1条为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