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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5: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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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1号,邮编:300350,电话:022-28392090,传真:022-2839209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局、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紧密结合税收现代化建设和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实际,有序推进税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税务系统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按时按规主动公开各类信息。聚焦社会各界关注的涉税热点,紧密围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等重点领域,在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发布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各类涉税信息公告,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二)依申请公开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统一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原则,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妥善回应申请人诉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依申请公开答复。同时,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不断压缩答复时间,积极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公开审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审核机制,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加强行政公文公开管理,严格做好公开属性的选择和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公开审核制度,对公开信息发布与审核实行层层把关、分级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网站,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持续推进税费政策的主动公开。积极开展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打造指尖上的宣传平台,积极拓展多维度、多层次、多角度的信息公开途径。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税务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掌握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提高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能力。采取定期定向、全覆盖方式对网站栏目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出预警提醒,针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5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督导,针对公开信息质量、载体平台服务能力、公开服务主动性等问题积极完善改进,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对于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停留在转发转载上级部门解释文件的阶段,未能针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特点,形成个性化、系列化的宣讲材料。二是个别干部对《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贯彻落实中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三是公开工作的创新性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宣传工作采用的形式有待丰富,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公开的主题和内容还有待完善。
        针对现存的短板问题,我局在工作中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整改完善:一是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紧跟征管改革动态变化,强化对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内容的讲解,灵活采取举实例、列情况等方式,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二是加强政务公共工作的培训和监督,利用“微课堂”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对《条例》精神及要求的贯彻执行,不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抽查检验,优化绩效考评指标、强化过程管控,为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公开提供队伍保障。三是推动公开工作形式和途径的创新,以打造“融媒体”政务公开格局为目标,积极运用好征纳沟通平台和税务新媒体等在宣传税法、解读政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宽公众获取税务信息渠道,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