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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6: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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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报告电子版可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道光明路39号 ,邮编:301500 ,电话:022-69591542 ,传真:022-6959154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密围绕“依法、便民、高效、透明”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保障,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日常管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宁河区”版块及时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通过办税窗口、电子屏幕、咨询专线、短信群发平台、微信公众号、税收政策宣讲会、印制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作风建设和纳税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网站受众面广,信息量大的特点,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宁河区”版块作为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内容,进一步突出了税务网站的主平台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通过政务公开网,公开互联网申请、书面申请和当面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方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明确申请办理相关程序,方便申请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20年度,宁河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建设要求,我局门户网站为市税务局主网站的子站,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动态更新、维护,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继续通过在区局办税服务厅设立LED屏、宣传栏、触摸屏、展板,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公开办税信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以绩效考核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展开,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205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0

115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564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721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积极稳妥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宁河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新颁布的《条例》规定,修订相关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培训。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台账管理,规范工作规程,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规范出具答复文书,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努力提升申请人满意度。

        (二)申请办理情况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

        (二)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直以来,宁河区税务局注重健全工作机制,总结工作经验,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外公开内容的数量和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的渠道仍需拓展。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区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拟公开信息执行审批机制,严格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有效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合规。二是加强考核监督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局绩效考核,实现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过程监控,促进工作深入落实。三是加强日常新媒体管理维护。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情况,创新信息内容和风格,常态化自查栏目是否更新、信息是否准确、互动是否及时等,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宁河区税务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