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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城关税务所关于送达科利尔斯(天津)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06 15: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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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利尔斯(天津)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0222598746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单位制作了《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津武税城担〔2025〕5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津武税城担〔202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城关税务所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城关税务所

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津武税城担〔2025〕5号

科利尔斯(天津)燃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202225987469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2月6日前向我局提供金额为(大写)壹佰肆拾叁万伍仟壹佰贰拾柒元肆角叁分(¥: 1435127.43)的纳税担保,逾期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