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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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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5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邮编:301700,电话:82191300,传真:8212003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一)主动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内容。全年网站发布通知公告12条,基层动态59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541条;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民法典宣传周活动,进企业、进社区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讲解;组织开展纳税人学堂28场次,为30056户纳税人宣讲税收优惠政策和讲解系统实务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按照《条例》规定,落实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制度,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无提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使用水平。压实信息管理责任,明确公开事项范围。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落实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市局统一部署,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划分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简介、通知公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人事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及资料下载等栏目,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不断拓展宣传途径,利用微信公众号、线下税收宣传、办税服务厅智能终端、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导相关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履行不力的,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2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掌握不够扎实,主动公开的能力有所欠缺;二是局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清单不够明确。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一是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应公开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项重点任务、主办部门和会办部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其他处理”中2条为申请人主动撤销,1条为申请的内容不是政府信息。2023年度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