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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6: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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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邮编:301900,电话:022-29141203,传真:022-29141203)。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蓟州区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和蓟州区委、区政府部署,以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自觉把政务公开要求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落细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举措。
        (一)主动公开
        及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子网站(以下简称区局网站)发布、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办税服务厅广告机播放、“天津蓟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等多渠道宣传最新政策法规。运用线上直播、线上辅导等“云端”方式开展精准宣传,录制政策解读和操作视频、税宣视频在微信公众号播发。通过各办税服务厅广告机共投放信息包括视频类15条、文档类39条,区政府网站、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实操、热点等相关信息48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通过区局网站公开互联网申请、书面申请和当面申请三种依申请公开方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明确申请办理相关程序,方便申请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21年度,蓟州区税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涉及第三方利益,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对申请人作出了不予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税收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区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等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不断丰富公开形式,落细公开措施,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以绩效考核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高,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二是机关自身建设信息公开不够完整,特别表现在“机构概况”类栏目中,未集中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改进情况:一是在“信息公开”栏目新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将之前放置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栏目的权责清单内容迁移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二是在“机构概况”栏目增设“联系方式”,发布蓟州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