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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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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11258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邮编:301900,电话:022-29141203,传真:022-291427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部署,牢固树立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理念,认真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情况
       区局充分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广告机、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形式,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结合重要时间节点,联合蓟州区第一小学共同启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以图解、海报、微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税费法律法规政策;依托天津市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六进”活动,向农家院(民宿)经营者精准滴灌税费优惠政策,在天津市晟楷中学建立青少年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广大青少年增强法治思维,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观念,助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利用“津税通”征纳互动云平台,以可视答疑形式开展线上纳税人学堂,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邀请区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等社会各界共12人担任区局特约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改进不足,搭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连心桥”,进一步畅通社会对税务机关监督渠道。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实操、热点等相关信息共计281条,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子网站公开55条,“蓟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8条,蓟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公开218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和一般行政处罚事项在生成时自动公示到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区局网站等,有专门的公示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区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依法依规予以答复3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3件,结转到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及税务总局、市局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为基础,严格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及答复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运转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作用,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主动更新政府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化信息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1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1

1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0

1

3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税费优惠政策还不够及时,形式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二是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仍需进一步优化与申请人的沟通方式方法。
       下一步,区局将坚持以《条例》为依据,紧盯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不断改进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强化责任意识,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精心开展多元化解读宣传活动,扎实提升工作质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积极适应新《行政复议法》带来的新变化,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方式,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其他”类的情况说明。此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3件,均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二)对于上一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上一年度未审结行政诉讼2件,经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结果均为维持原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