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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服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1: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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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将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等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统维护和升级时间安排
      (一)定于2023年11月24日19时至11月25日3时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等进行升级,期间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均无法正常使用,包括红蓝字发票开具、代开红字发票、纸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等相关开具功能,以及发票查询、查验、成品油业务、发票勾选确认、发票入账等税务数字账户功能。
      (二)定于2023年11月29日20时至11月30日8时对电子税务局等系统进行升级,期间将会暂停电子税务局及相关子系统(含车购税网上申报及移动终端)、天津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同时会影响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等系统及相关功能的使用。
      (三)定于2023年11月30日17时至11月30日22时进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期间将会暂停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等系统,同时会影响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发票相关功能的使用。
      二、电子税务局升级调整内容
      (一)优化网页版“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跨区迁移登记“、“跨省迁移迁出”等办税事项页面样式。
      (二)优化网页版和客户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功能,增加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享受“六税两费”功能。
      (三)优化网页版和客户端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取消报送附表《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四)新版登录渠道(统一身份认证)增加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入口,关闭电子营业执照旧版登录入口。
      三、相关提示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期间请纳税人暂停使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税控盘版、税务UKey版)的发票实时上传及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下载功能,开票可采用离线开具方式,待系统升级完成后可联网自动上传离线开票数据。
      (二)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涉及所有使用客户端的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12月征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三)电子申报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优先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完成客户端升级。采用离线升级方式的纳税人待系统升级完毕,即可下载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及相关说明文档,下载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右上角“下载”栏目,建议纳税人优先采用推荐渠道进行下载。
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基线版本为“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3.07.11”,具体内容详见升级说明。
      (四)本次升级相关的客户端升级、初始化更新等操作均可通过互联网途径办理,建议您优先通过互联网方式完成上述相关操作。
请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