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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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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1-10号,邮编:300457,电话:022-66295110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认真贯彻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总局、市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机构改革以来,第四税务分局按照市局要求,关停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2019年上半年,第四税务分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共对外发布信息50篇,包括最新政策公告、减税降费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等内容。6月5日,按照市局要求注销了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渠道有限的情况下,第四税务分局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校、税企联络群等形式继续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协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认真对待信息公开工作,按需制定公开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发布内容符合规范。
        (二)按时发布信息。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通知公告和税收政策,方便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利用快速响应中心和“应急工作室”,及时处理涉税事项,通过专线电话、微信、短信、QQ群、意见簿等方式,收集和受理纳税人诉求,畅通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
        (三)扩大社会监督。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工作规范,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办税环境,提高服务质效,推进公开办税,设置《廉洁自律承诺》宣传栏,发放《致广大纳税人的护廉助廉公开信》,扩大社会监督,2019年第四税务分局纳税人满意度继续位居系统前列。
        (四)开展走访调研。各级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企业,结合“春风行动”、“双万双服”、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与纳税人零距离沟通,面对面、点对点宣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企业税收红利应享尽享。
        (五)做好税收宣传。多措并举开展培训宣传,利用咨询辅导专窗、纳税人学校、税企座谈会、qq群、微信平台、宣传海报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最新政策,落实 “税收宣传月”系列活动,开通短信群发功能,制作印有宣传内容的资料袋、鼠标垫等,全年举办13期纳税人学堂,参训4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0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7929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第四税务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9年,第四税务分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第四税务分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的丰富性、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2020年,第四税务分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
        一要拓展发布渠道。要用好各种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创新探索、挖掘功能、充实内容,以高效及时的公开信息内容吸引纳税人广泛关注,力争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政务信息。
        二要加强审核把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规范审核流程,准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区别。加强对信息公开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三要注重沟通反馈。通过调研走访、电话沟通、网络联系的方式与纳税人保持密切联系,关注纳税人的所急所想,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解读,并通过纳税人满意度等方式查找不足、积极整改,使信息公开内容真正为纳税人所用、
        特此报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第四税务分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