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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4:3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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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0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邮编:300457,电话:66295145,传真:66295151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总局、市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2020年,第四税务分局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工作调整及时更新机构职能和领导简介。上半年,分局根据市局要求开通了外网网站,积极通过网站发布信息,全年共发布动态信息21篇,涵盖税收优惠政策、护苗行动、税企座谈会等方面内容。在特殊的疫情时期,分局充分利用网络渠道开展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

        (一)提升思想认识。分局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管理。各部门认真对待信息公开工作,按需制定公开信息;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对政府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发布内容符合规范。

        (二)及时发布信息。分局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按规定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时在分局内网、外网上发布。及时在网站上更新通知公告和税收政策,方便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及时处理涉税事项,通过专线电话、微信、短信、QQ群、意见簿等方式,收集和受理纳税人诉求,畅通与纳税人的沟通渠道。

        (三)做好税收宣传。分局结合护苗行动,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辅导,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拓宽网络渠道,通过线上开展培训宣传,利用“云课堂”小视频、纳税人学堂“云直播”、税企联络群、分局外网网站、《中国海洋石油报》专栏等方式向纳税人宣传最新政策,确保优惠应享尽享。分局全年共组织开展了14期纳税人学堂,参训416人次。

        (四)强化监督检查。分局设置了政务公开、综合咨询、税收政策咨询、纳税咨询,纳税服务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等对外公布电话,并由专人负责接听记录,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处理及时,实现投诉接收扎口管理、全程监控督办。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动态管理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税务“黑名单”制度,继续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做好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公示等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0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3

0

行政强制

6

-1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第四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方法创新性、制度规范性、反馈及时性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针对以上问题,第四税务分局对发布信息的内容和流程都进行了优化,发布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发布中注重选取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问题,发布后及时跟踪意见,做好反馈调整,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准确、更有效的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第四税务分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